近期有两件民生大事发生,是所有在德州居住生活的人都可享受的福利!
山东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30元 每年450元

近日,山东省出台《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》,以更大力度调整优化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,政策亮点主要有6项:
放宽参保政策。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,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,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。对无居住证的新生儿,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。
提高财政补助标准。2017年基本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,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。
提高缴费标准。规定2018年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。
全面加快市级统筹。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,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由调剂金制度的市级统筹,过渡为基金全部由市级统收统支,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。
优化参保缴费方式。通过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、银行代收等方式,提高参保。
深入开展医保精准扶贫。全面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,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范围,为参保人员提供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服务,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倾斜政策。
德州90岁以上老年人可申领高龄津贴

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,全市90岁(含)以上老人和百岁老人分别申领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工作已正式启动,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。
据了解,按照我市出台的《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》规定,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当年度年龄满90周岁、不满100周岁老年人,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。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。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。
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、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。各县市区须于9月10日前,将核准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报市老龄办备案。
据介绍,德州市已连续2年发放高龄津贴,2015年全市8798名90至99岁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289.51万元;去年全市9100余名90至99岁老年人,领取高龄津贴310万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