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德州市出台《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“新农保”)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“城居保”)制度合并实施,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“居民养老保险”)制度。并轨后,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调整为12个档次,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,并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,标准不低于600元。
并轨后,年满16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,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,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。
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、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、政府补贴构成。在个人缴费方面,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600元、8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、4000元、5000元12个档次。其中,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。除100元档次外,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,按年缴费,多缴多得。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。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。
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,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,缴费即补(补缴除外);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,由县级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。
此外,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丧葬补助金。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。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,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,标准不低于600元,由县级政府承担。 来源: 齐鲁晚报